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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迎来第二轮督导
时间:2016.03.31 来源: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秘书处

  为提高古籍修复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效推动相关业务的规范开展,2009年经过严格评审,文化部在全国设立了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2016年1月中下旬,受部古籍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了对这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督导,这是继2011年之后文化部开展的第二轮督导工作。

  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协调安排下,本次督导工作兵分四路:一组检查督导国家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图书馆;二组检查督导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天一阁博物馆;三组检查督导辽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四组检查督导中山大学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督导组成员包括工作经验丰富的图书馆馆长和专业水平见长的古籍保护专家,中国古籍保护协会也应邀参加了此次督导工作。

  这次督导工作采取被督导单位自查并填写调查表与督导组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行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召开动员会,对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向专家组提供了详尽的工作资料。12家修复中心在省文化厅、省古籍保护中心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严格开展自查,并积极应对督导工作。督导组所到之处,认真听取各修复中心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场地、人员、设备、档案等情况,并与所到单位领导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具体调研修复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解决方案,最终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督导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将推动各地古籍修复工作在十三五期间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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