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办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民政部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结合本会实际制定。
一、标准订立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1.事业单位会员
会 员:1000元/年
理 事:5000元/年
常务理事:10000元/年
会长(含副会长):20000元/年
2.企业单位会员
会 员:2000元/年
理 事:10000元/年
常务理事:2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会 员:20元/年
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三、会费收缴
会费是协会经费来源重要组成部分,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本会会员会费直接交纳给本会。单位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性合并交纳当届5年会费。
(二)本会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可收取会费。
四、会费用途
本会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但组织会议、活动时直接发生的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参展费、参赛费等,须由会员按规定另行提交。
五、监督管理
(一)本会会费收取和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二)会费收缴后,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会费的使用控制和过程管理。
(四)每年社团年检时,向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六)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对会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