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领导
协会机构
协会名录
协会制度
协会纪事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理事会职权和工作规则

(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章程》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会组成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

  二、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职权如下: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审议批准上述人选的罢免、增补、更换事项;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审议批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审议批准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议批准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聘任;

  (九)审议批准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审议批准协会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工作规则

  (一)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三)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因故不能参会时,应正式请假,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对拟提交理事会的审议文件,回复书面意见或电子邮件。理事可授权(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职务和代表性的代表出席会议,由被委托者代行表决权。

  (五)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名单将在理事会议上通报。

  (六)理事会会议纪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附则

  本规则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

版权声明 | 关于协会 | 地理位置 | 联系我们
© 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编: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