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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理事会成员罢免、增补和更换的规定

(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章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为了促进理事会成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履职尽责,以保证本会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罢免

  (一)理事、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一经查实,由推荐单位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罢免其协会所任职务。

  (二)理事职务的罢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常务理事职务的罢免,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务的罢免,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备案。

  二、增补和更换

  (一)关于协会负责人的增补和更换

  一般情况下,协会换届选举后不再增补和更换秘书长以上协会负责人,确需增补和更换的,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备案。

  (二)关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增补

  1.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届内,因会员基数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时,由秘书处或推荐单位提出增补建议申请。

  2.理事的增补,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常务理事的增补,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表决。

  (三)关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更换

  1.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2.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及时予以更换。

  3.理事、常务理事需更换时,由推荐单位提出更换申请;属单位代表的理事、常务理事,原则上由原单位推荐同级别的人员更替;非单位代表的理事、常务理事可由原推荐单位在所辖范围内推荐合适人选更替。

  4.理事的更换,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常务理事的更换,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表决。

  三、附则

  本规定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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