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本会单位会员管理,保障权利,履行义务,依据《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会员类别
(一)事业单位会员;
(二)企业单位会员;
(三)民营非企业会员。
二、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支持本会工作;
(三)自愿参加本会活动;
(四)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非政府机关)为单位会员。
三、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享有优先或优惠权益;
(四)有申请本会指导支持或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研讨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的权益;
(五)享有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按照《章程》审核申请者的入会资格,报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六、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事业单位会员
会员:1000元/年
理事:5000元/年
常务理事:10000元/年
会长(含副会长):20000元/年
(二)企业单位会员
会员:2000元/年
理事:10000元/年
常务理事:20000元/年
七、单位会员会费收缴
单位会员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年度或当届会费缴付本会指定银行帐户,由秘书处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八、会籍管理
(一)单位会员申请入会获批后,其会籍信息即进入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籍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会员会籍管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秘书处在会员管理系统更新。
(二)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网站(www.chinaabp.cn)公布本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名录,并适时更新。
(三)单位会员向本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和被授予的相关牌证,经核准,视为退会。
(四)单位会员未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或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未经批准,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经核准,视为自动离会,并公开通告。
(五)单位会员代表,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一经查实,由推荐单位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参照《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理事会成员罢免、增补和更换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单位会员证由本会设计印制,统一编号,加盖印章,并由秘书处颁发。单位会员证遗失时,原持有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申请补办。秘书处核准后,可按原证号码向申请单位补发证件。
九、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