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协会个人会员管理,保障权利、履行义务,依据《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个人会员需本人申请并经由所在单位推荐,或由两名以上专家推荐。
二、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享有优先或优惠权益;
(四)有申请本会指导支持或协助本会开展相关学术(技术)研讨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的权益;
(五)享有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推荐,或由两名以上专家推荐;
(二)秘书处按照《章程》审核申请者的入会资格,报送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五、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和收缴
(一)标准
个人会员:20元/年
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二)收缴
个人会员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秘书处出具收据。会费可逐年交纳,也可按届交纳。
六、会籍管理
(一)个人会员申请入会获批后,其会籍信息即进入协会会员管理系统。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籍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会员会籍管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秘书处在会员管理系统更新。
(二)个人会员向本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经核准,视为退会。
(三)个人会员未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或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未经批准,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经核准,视为自动离会,并公开通告。
(四)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开通告。
(五)个人会员证由本会设计印制,统一编号,加盖印章,并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原持有人应及时说明原因并申请补办。秘书处核准后,可按原证号码向申请者补发证件。
七、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