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总 则
(一)中国古籍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会刊等,是协会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网、平面媒体等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形象宣传的窗口。为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实现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图书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办法》《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会刊、出版物,同样适用于对社会公众、媒体公开发布,以及呈报上级管理部门的新闻信息等。
(三)中国古籍保护协会对外形象宣传应以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审核发布”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
二、发布要求
(一)内容要求
信息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含下面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
7.散布暴力、恐怖、淫秽、赌博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质量要求
1.准确性:发布信息应注明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可信度不高、意识形态存疑的信息不予发布;
2.时效性:发布信息应注重时效,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具备一定时效性要求的新闻信息应及时发布;
3.适用性:发布信息应围绕自身特色,选择与国家古籍保护工作、协会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事项。
(三)审核要求
协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信息审核小组,负责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一般情况下,协会秘书长负责拟发布信息的终审,必要时报协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涵盖的内容要求和质量要求。
发布流程:信息采集员初审→信息审核员二审→协会秘书长终审→发布。
(四)更新要求
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每天(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新;门户网站“协会动态”“文化资讯”“通知公告”栏目适时更新,其他栏目定期维护;电子会刊《行业之声》每季出版。
三、技术支持
(一)协会委托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对门户网站信息的网页制作和发布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协会要求和授权,设计和优化网站框架、栏目等;修改页面;更新发布信息。
(二)协会委托国家图书馆信息技术部对门户网站的软硬件系统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管理门户网站所用的WEB服务器,检查、维护和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扫描和修补安全漏洞,防止非法入侵;定期备份数据,应对系统意外崩溃。
(三)国图数字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和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门户网站的安全与稳定,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将被追究责任。
四、其 他
(一)保密制度
信息采集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按照程序做好审批工作;信息保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二)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采集与发布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与网络治理的规则和规律,既保护协会合法正当的权益,同时不损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防止商业化倾向
根据协会属性和定位,凡信息采集与发布,应防止商业化倾向,同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会员搭建学术和技术交流、研讨、合作、共享平台。
本办法经中国古籍保护协会2021年7月2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讨论通过;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终止。